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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交警可以扣车多长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
交警扣车最长30天。 公安部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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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扣押机动车。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发生交通事故,理论上都可以扣车,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查验和对车辆进行检验,但实践中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也就是不会扣车扣证。 但是如果车辆手续不齐全,例如无证驾驶、未投保险等一般都会扣车,但是对于车辆上的货物一般是不能扣留的。并且对于肇事逃逸的车辆或嫌疑的车辆也一定会扣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3、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5、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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