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由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2种:(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七)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效力为: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审查委员会是国家负责处理商标纠纷的法定机构,裁定取消注册商标后,原注册人失去享有的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商标专用权被视为不存在。其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并且,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虽然没有追踪力,但是如果商标注册者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必须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7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7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