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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类似于借条上明确写了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债权人和欠债的人明确约定了这个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这种就算是共同债务。只要借据里面明确...
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1、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的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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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1、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的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为真实存在; 3、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类似于借条上明确写了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债权人和欠债的人明确约定了这个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这种就算是共同债务。只要借据里面明确写了,就属于是证明共同债务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常有两个:第一个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开庭时法官对于一方提供的借据,通常都会问另一方:这事儿你知道吗?法官的意图就是确认对方当时是否也有举债的意思表示。第二个标准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比如一方擅自借钱做生意,然后用挣的钱用于双方购房或者旅游了,那这就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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