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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调整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百分之6.5左右。 2、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挂钩调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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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目前这个吉林省退休金计算公式的,一般从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第一部分: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第二部分: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与两个因素有关: 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有关,按缴费年限分段调整标准为: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5元(总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超出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第三部分: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标准为: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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