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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1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 2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予以消灭。...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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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救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债务人必须有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果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二)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危害到债权。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他仍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则债权人不得主张撤销权。(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在债权成立之后前,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并无危害债权的可能,因此,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四)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够证明受让人是知情的才能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同必须具备可撤销事由,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而没有表达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情况危急而使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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