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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环保检验(以下简称环保)。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的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
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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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五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储煤场煤炭经营企业,关停所有经营性储煤(配煤)场。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环保手续的洗煤厂和煤炭经销企业;对合法的洗煤厂、煤炭经销企业进行高标准治理。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公布后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确定本市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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