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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适用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
我对于拘传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的看法是:(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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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传唤没有正当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到市、县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留的,应当填写拘留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法领域的拘留是指办案机关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但需要讯问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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