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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接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承担行...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之初,由于缺乏对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政基础-知情权的研究,缺乏对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行政目的的探讨,各国多认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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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部分内容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范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本行政机关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 1、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2、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3、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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