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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
1、倒卖车票、船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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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第一条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这是现行的对倒卖车票的犯罪数额所作的一个比较明确、具体的有权解释。《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合伙倒卖的,以共犯论处。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9月6日法释[1999]17号 第一条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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