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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
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根据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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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优先赔偿吗的问题解答:不是优先赔偿,是按比例赔偿,因为《交强险条款》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物质损害赔偿金之后,且用逗号将“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排列前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予以隔开,原因也正在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使被害人的人格权等遭受侵害时,赔偿义务人依法应承担向赔偿权利人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其针对的仅是受害人心理和肉体上的无形痛苦,不同于一般的物质损失。其功能在于消除和减轻权利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和抚慰受害人的哀怨情绪,同时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担的赔付项目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条款也无“肇事司机构成刑事犯罪,保险人可以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的责任范围是:当投保车辆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投保车辆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首先,先予执行是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由于行为人(侵权人)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无疑可以认定为赔偿义务人,因此,法院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予执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款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均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执行除医疗费限额以外的其他费用,这就要求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先予执行申请后,应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当事人的伤情等进行必要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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