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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价上涨而不想交房的,开发商的行为是属于合同违约,如果不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
因房价上涨而不想交房的,开发商的行为是属于合同违约,如果不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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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价上涨而不想交房的,开发商的行为是属于合同违约,如果不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因房价上涨而不想交房的,开发商的行为是属于合同违约,如果不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因房价上涨开发商不想交房因房价上涨,开发商想将房屋另卖他人,拒不交付房屋。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开发商终于同意将房屋交付购房人。2005年初,被告李某在固镇县城关XX开发商品房,并与原告A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开发的3栋305室房屋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时原告首付购房款5万元,被告于2006年6月15日前交付房屋,房产证过户时原告付清所有款项,并约定房屋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合同签订时原告将首付款5万元交付给被告。商品房预售纠纷要怎么解决合同签订后固镇县房价飞涨,该套房屋价值远远超过10万元。被告则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经多次催促,被告总是推诿或避而不见,原告被逼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审查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确认合同有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做调解工作,由于利益驱使,被告要求原告再多付几万元才同意交房;原告则认为合同有效,被告理应履行合同,并表示不愿再多付房款。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而是及时调整调解思路,认真做被告的法律释明,指出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放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几经努力,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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