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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或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共同添置的财产可以分割,但不是共同添置的就不能分割了!与离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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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在一起生活俩年彩礼钱原则上是应该返还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上不属于夫妻,没有法定继承权,被继承人有遗嘱,可以按遗嘱继承1994年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支持。但是,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或者是收到彩礼后共同花销的部分是不应该返还的。另外,法院也不会是支持所有的数额,具体返还多少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确定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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