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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手费欠条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欠条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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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 2、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时,满足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签订分手费协议,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只要遵守合同法上关于订立分手费协议的要求,该分手费协议就是有效的。
手写的欠条是有效的,若是借款人在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返还借款。若是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手写欠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当事人未对欠条的形式作出特别约定的,当事人均具有缔约能力;意思是真实的;而且借条内容合法,也遵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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