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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必须按规划确定的范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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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报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必须按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不得分次、分批申请;审批机关不得分次、分批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二)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审批表,对审查合格的颁发《城市树木准伐证》、《城市树木准移证》、《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积极履行养护、管理职责造成损失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因工作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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