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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法收集债权证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当事人及其诉...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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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一)书面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证人证言。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还款等。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个人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一)书面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证人证言。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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