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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
虐待儿童,也常常在生活中充斥着人们的眼球。对于虐待儿童,并不能一概按照我们上面所说的虐待罪来处理。这不仅仅是考虑其情节恶劣的问题,还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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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人虐待病人刑事责任需要追究,一旦明确是虐待行为,首先是责令其停止伤害,然后是对被害人恢复身体和精神状态到正常,处罚是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严重的有行政拘留等。
虐待父母的行为首先是非常不道德的,同时违反国家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宪法》第49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抛弃老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情节不好的处罚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和管制。犯前款罪使受害者受重伤,死亡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工作方面,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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