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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和没营业执照的门面房拆迁补偿是一样的。拆迁补偿,是按照面积来补偿的,与是否有营业执照无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
有营业执照的和没营业执照的门面房拆迁补偿是一样的。拆迁补偿,是按照面积来补偿的,与是否有营业执照无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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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将对有营业执照的商户进行照顾。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组成。1、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新播种的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程费。对于生长期的作物,最高按第一季度的产值补偿。粮食、油料和蔬菜幼苗可以收获的,不得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补偿,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高压电线进行移植。4、土地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补偿。拆除农田水利设施和其他配套建筑、井、人工鱼塘、农场、坟墓、厕所、猪圈的补偿,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占用耕地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规定。2、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
以农村宅基地有营业执照补偿为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有营业执照的和没营业执照的门面房拆迁补偿是一样的。拆迁补偿,是按照面积来补偿的,与是否有营业执照无关。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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