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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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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扩展资料 案例:开车打电话玩手机造堵又违法直击成都交通陋习 2016年09月06日21点30分,在杉板桥路与建设南支路十字路口,路口的绿灯已经亮起,但一辆白色小汽车却并没有及时通过,记者看到,驾驶员是一位女性,正在低头耍手机,后面很快排了数十辆车,该驾驶员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的通行。 随后记者又来到万年场路口,该路口的车流量非常大。21点50分左右,一辆小汽车向出城方向驶来,记者看到,驾驶员一边驾车一边打着电话。 除了机动车驾驶员存在开车的时候打电话、玩手机等交通陋习,不少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也存在这样的陋习,在万年场路口记者看到,不少骑着“电马儿”的驾驶员边打手机边骑车,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道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早在2015年12月9日,成都交警正式开始运用204套“全球眼”、316套高清“天网”探头,对成都中心城区重要路口、路段进行监督,抓拍整治开车玩手机、随意变道等6大交通造堵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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