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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结婚前给的彩礼,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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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彩礼一般认定为接受彩礼一方的财产。 二、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彩礼是指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订婚要举行订婚仪式,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婚约一方会向对方赠送金钱等财物,俗称为彩礼。我国对彩礼的归属情况并没有法律规定,需要结合您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判断,有的地区是给女方父母的,有的地方是给女方的,有的地方是给男女双方的,所以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归属。 如因彩礼发生的纠纷具体能不能返需要具体判断: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支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通常都会支持; (2)双方已经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法院一般只支持返还部分。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为共同生活的,法院通常也会支持;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需要注意如果是属于(3)和(4)的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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