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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先满足第一告吗

2022-10-19
不是。执行款,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支付或清偿债权: 1、执行费用包括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复印费、差旅费等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支出的合理费用。 2、基于所有权享有的优先权被执行人购买的第三人财产,已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的,但产权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现价款中优先支付的,法院可以查封并处理该财产,财产的变价款应优先支付给第三人。 3、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权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抵押、质押、留置权利的。对该财产变现所得可优先受偿。 4、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5、一般债权《执行规定》第94条规定:“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6、罚款被执行人既有民事债权,又有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没收财产的,民事债权优先受偿,罚款、罚金等按照执行依据生效的时间顺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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