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原告:,女,岁,汉族,无业,住乡村号。被告:,男,岁,汉族,住址同原告,电话:被告:,男,岁,汉族,住址同原告,电话:案由:析产继承诉讼请求...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那么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网站来为您解答。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二)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驳回(宣告破产)or恢复审理(驳回终结)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2、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二、破产受理前诉讼的执行:中止执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破产受理后诉讼的审理:(一)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二)个别清偿诉讼:不受理→要求管理人追收。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