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 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保障公民在疾病情况下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实行定点医疗、购药管理。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证书》和标牌,并与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第二十八条加快医疗机构、药店内部改革,规范诊疗、售药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药剂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药店布局,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改革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经贸委要配合药品监督部门搞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第三十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职工基本医疗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务中有关医疗技术争议的。第三十一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专用处方》和《结算卡》。接诊医师、药师应先验证,后处置。医疗费用从《结算卡》上直接扣除,《结算卡》资金不足时,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第三十二条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量控制、按月结算、年终节超共担;职工转往外地住院或在本地治疗规定的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职工个人超出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3.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5.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638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