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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给孩子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孩子已经大了,那么是否考虑将孩子的户口转移到父亲的名下,并让其回归; 2、只要能够将户口回归,那么其他问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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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户口的审批条件(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二、户口簿户主变更可以不用与房产证户主统一。 三、没有办法保证。 四、不建议所有子女放弃遗产协议。 五、公证遗嘱高于普通协议;若不是公证遗嘱,一般情况下,法律效力是时间靠后的高于时间靠前的,不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两者无关的: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房子出让后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的,新生儿的户口不能再申报到该房产所在地; 2、如属迁入户口的,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以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为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的,但是前提是户主及房产所在地的集体同意接收,并且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监护人(孩子的父亲)办理夫妻投靠时随迁(外孙已经成年的,不受此限)。一,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未成年人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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