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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件轻微无逮捕必要,看守所办理了取保候审,是否开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取保候审,是侦查手段之一,也说明公安对该案件在继续侦查,不能确...
可以的。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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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2、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3、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一定放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1、如果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无权不放人。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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