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权利优先受偿可以从而使债权人不

2021-10-26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偿还。担保物权主要指担保权、担保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都有抵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检查、拘留措施。财产拍卖、出售后的收入价格,在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偿还后,其馀部分应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债权,其馀未偿还的债权将不再具有优先偿还的效力。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担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不具备优先偿还的效力。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