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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 2、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
1、包括。 2、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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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包括。 2、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行为,在当事人之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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