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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结婚登记后是要去的有关部门将户口本上改为已婚,但是没有硬性规定。 (一)结婚证的领取: 结婚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民政局领取...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应当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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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是不能自行涂改的,自行涂改是违法的不建议这么做。既然已经结婚,就大大方方的告诉父母,不要躲躲藏藏的,迟早都会知道的。户口簿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之一种,如果内容有笔误,可以要求颁发部门校对更正,如果内容发生变更,可以向颁发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但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不但户口簿效力不被认可,严重者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刑事犯罪行为。现在市民离、结婚后,其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上,不再出现“已婚”或“离婚”的红印章。如欲变更婚姻状态,须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
是的,只要去户口登记部门。带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新婚姻状况,因为户口本是我们保管的纸质证件,不是电子文件,不能远程修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的。与户口是否更改婚姻状况无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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