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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同时还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且二人对于子女抚养权以...
如果你们是协离婚的,属于自愿离婚,可以准备好以下的材料,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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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所需的证明书有户籍薄、居民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书、有孩子需要孩子的情况资料,最近本色正面彩色无冠2英寸单人照片各2张等必须提供的资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代二代均可)。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三、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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