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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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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判刑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3、特赦免除刑罚;4、未告知或撤回;嫌疑人、被告死亡;5、其他法律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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