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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反过来,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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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条,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可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投资者的关心关注。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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