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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所谓“非法同居”...
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或者是委托律师查非法同居证据,需要收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有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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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行法律已经不再使用“”的概念,使用的是“”,是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状态,包括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包括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他人结婚后,又与另外的人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状态。未婚男女的同居证据不大有人关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搜集。此类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因为这类情形的当事人都会刻意的隐藏自己的。常见的证据类型有与第三人同居地点的邻居和物业的证言、同居居所的照片、有关于双方同居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
判断关系中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另一方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赠与合同虽然是单务合同,但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赠与人的行为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无效;如果所赠与的财产系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就不能完全否定其赠与行为。比如,如果赠与人未与配偶,那赠与人的遗赠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财产权,即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中有一半是属于其配偶的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赠与人无权处分;另一方面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剥夺了其配偶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的规定,赠与人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赠与人的遗产。赠与人的无权剥夺其配偶的继承权,同时,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所倡导的一种积极行为和善良风俗。因此,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自2001年《》出台以后,“”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这一法律概念。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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