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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顺序为:首先是父母,父母都不在的情况下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成年人的监护顺序为: (...
一般情况下,由植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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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确定监护人有下列程序: 一、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确认监护人的申请,申请认定植物人为无名行为能力人。 二、植物人被认定为无名行为能力人后,由对其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之间协商确定谁来担任其监护人;如果无法协商的,则植物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三、如果对于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指定的监护人。 四、法院受理后如果认定指定监护人无不妥的,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指定的监护人确实存在不妥的,则法院会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如果一旦发生意外成为植物人,那首先由他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植物人怎么指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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