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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行政拘留有多严重做出了回答。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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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行政不作为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隐蔽性,“行政不作为”现象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有不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混日子;有的游手好闲,不想主动开展工作;有的麻木不仁,不为服务对象着想;有的“有利则为,无利不为”等等,如此“不为”,意味着政府背离了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能,这不仅直接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秩序,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构建责任政府。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诚然积极作为的政府未必是责任政府,但不作为的政府则肯定不是责任政府,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维护政府形象,政府不作为的防范机制的构筑是关键。对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将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才能将建设“责任政府”落到实处。3、行政不作为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目前已正式写入了我国宪法当中,法治国家的建立,依法行政是关键。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开展行政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重要的特点是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它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危害了国家依法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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