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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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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川再婚二胎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再婚夫妻在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的,在再婚后,应该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你可在网上自行查阅该《条例》,着重看一下“生育调节”部分的条款,看我说的是否有错。
根据四川省计生条例可以申请二胎,但有可能因未婚生育事被处罚社会抚养费。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1、病残儿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9、丧偶再婚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0、离婚再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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