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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劝酒者负不负刑事责任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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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者负不负刑事责任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劝酒者对喝酒人如果应当知道对方有不能喝酒的疾病,比如有高血压等疾病,但仍拼命劝对方喝酒,那就属于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危险性,但由于疏忽大意而实施了,是过失犯罪,其行为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并不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而劝他人喝酒,致人死亡,他的行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构成犯罪。但他应该对对方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要赔偿死者家属
劝酒在以下情况中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据你说的情况,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校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见到死者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或因素,不能因此而追究责任。如果在赴宴饮酒过程中,其他参加宴席的人没有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明知教师酒精过敏或酒量不行,还不断劝酒,导致该教师饮酒过多死亡,其他参加宴席的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共同赴宴的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体现在,如该教师大量饮酒后,神志不清,共同赴宴人没有妥善照管,导致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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