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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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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示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示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示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在大衣销售方与商场之间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商场作为柜台的出租者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格式合同提示条款的规定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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