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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股东未按约定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和股东表决将股东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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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有限责任的正当发生是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前提; 二、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主体是违反了公司法所规定的与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联的各种义务的股东; 三、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行为要件是公司股东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四、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结果要件是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五、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主观要件问题,无需强调主观故意的要件。
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公司给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三是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作出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二、哪些罪名能适用缓刑 1、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可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2、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有下列情形的,可适用缓刑: (1)贪污、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2)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否则,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3、过失犯罪的,如交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家庭婚姻方面罪行的,如重婚罪,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的,可考虑适用缓刑。4、对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的,若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或虽是一人作案,但只是初犯或偶犯,有悔罪表现的,可考虑适用缓刑。5、犯轻伤害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的; 6、对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且有较好的监管基础,如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市辖区内,或其原工作单位表示可接收继续工作,并愿承担监管责任的,亦可考虑适用缓刑。7、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拐卖、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8、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9、缓刑期满,仅仅是原判刑罚免除,但有罪判决仍然有效,再犯罪仍可构成累犯。10、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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