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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当事人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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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简单的离婚诉讼而言,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受理费一般每件支付50-300元。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总额计算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千分之五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诉讼采用简单程序,或者调解结案,或者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将减半案件受理费。此外,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时需要缴纳申请费。申请费按实际保全的财产金额按以下标准支付: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千分之五支付。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 1、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4、诉讼离婚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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