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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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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以及股票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你们没有夫妻约定财产的话,离婚时一人一半 2.子女的抚养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来考虑判给谁 3.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免费咨询。
(一)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6、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综上所述,当夫妻离婚时,对于没有子女或是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办理离婚,过程是相当简单的。对于有子女和有公共财产的离婚案件而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子女要依据孩子的意愿和为其身体和心理发展的角度出发。
(一)财产分割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二)抚养权分配原则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分配情况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分配情况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分配情况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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