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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准备的证据与原告相反,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证人证言等。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
先写一份好的,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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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状、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证明子女抚育情况的出生证。 2、是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短信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悔过书、保证书等等。 3、有关于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号等。 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等,各案不同具体需要因人而异。
1、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提交起诉状。 2、写好起诉状之后,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其他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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