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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 2、召开会议前二十日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3、股...
召开股东大会应满足以下条件: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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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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