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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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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视事故责任大小负民事责任,受害方不追究责任的,不影响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酒驾的,负行政责任,醉驾的负刑事责任,必须追究。 一、醉酒驾驶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负民事责任,但对醉驾的当事人要按刑法133条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处1-6有的拘役;如果在事故现场或事后不久也没有进行吹气检测和抽血送检的,交警部门没有醉驾的定罪依据,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二、醉酒驾驶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不仅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负民事责任,而且要按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一般会被关在判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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