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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1667-2002》的标准进行鉴定;而在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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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1667-2002》的标准进行鉴定;而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首先,劳动者到医院检查的医生只是做鉴定检测的,具体的评残是由市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医疗库中的3到5名专家出具鉴定意见,然后由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综合专家意见得出鉴定结论,作弊的可能性很小的。劳动者应当方心,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伤者职工可以在领取到鉴定结论的15天内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般情况下,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1667-2002》的标准进行鉴定;而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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