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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要学会理解和宽容 2、要正确处理再婚后的关系 3、要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
必须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很多老年人丧偶后觉得空虚寂寞,经人介绍认识不错的异性后就开始交往。老人普遍觉得自己是结过一次婚的人了,再婚后余下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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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正确的再婚动机 老人再婚原因或为孤独冷寂,或为料理生活,或为改善条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况不同,很难评说。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应当是重要条件。马雅科夫斯基在《爱情》一诗中有一句名言:应当将男人同女人的生活,用一个词连接起来,那个词就是’’同志’’。同志者,志向、理想、感情一致也。当然,对婚后的家务劳动、经济关系、住房总是也应慎重考虑。但如果单纯考虑经济、住房家务,就有失偏颇,本末倒置了。个别老人为解决子女的结婚用房,不惜牺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与他人结合,更不可取。 2.应考虑与对方在个性,情趣、生活习惯、饮食、爱好是否相投相合 比如,一方喜欢种花养草,一方认为这是把钱往水里掷;一方好动,一方喜静;一方爱听京剧,一方爱听越剧,这就难免在生活中产生矛盾;情趣爱好还牵涉到性格、文化修养,与劳动爱好有关。两个事业心都很强的人组织了家庭,双方人品都不错,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于情趣爱好,以及处理日常生活小事的冲突上。 3.应充分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 家庭生活离不开经济。老人在择偶再婚时,不仅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还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的安排,全面分析衡量。恩格斯曾说过: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清楚后,才能普遍实现。现实生活也证实:了解清楚对方的经济情况,如实地告知自己的经济情况,是牢固地建立、维系家庭诸关系的基础之一。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缔结这种关系是十分严肃的,双方都应考虑组织家庭的条件是否具备,性格是否协和,经济能否独立,爱好是否排斥不融等。注意了这几点,对日后夫妻生活的和谐融洽,就有了先天的健康基因,婚后的调适也更容易了。
对于许多单身的老人来说,老有所“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往红地毯的道路往往阻力重重。从大量的社会新闻中可以看到,子女因财产问题干涉老人再婚的不在少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杜鹏教授说:“这是因为子女担心家庭财产将来会落入继父母之手,从而影响到自己的继承利益,以及担心继父母年老生病乃至身故需要有较大的物质和精神的投入。” 为了避免再婚后的经济纠纷,也为了让子女安心,越来越多准备再婚的老年人走进了公证处。所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财产两方面。但是,房屋、财产状况千差万别,有一些情况公证处并不受理。比如,如果再婚一方的住所是承租房,公证处就不予公证。所以,一些再婚老人只好自己进行简单的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虽然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自行订立的约定,往往由于内容不明确、保存不好,在日后发生财产纠纷时起不到保护老人权益的作用。 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排除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1、虽然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归老人个人所有,但再婚后的菜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夫妻双方都享有继承权。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死亡,那么另一方便成为了法定第一继承人。 2、夫妻本应相互扶持,老年人身体方面需要人照顾,但是老年夫妻因为双方年事已高,有的时候没有办法相互照顾,所以主要是由儿女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和医疗费,父母再婚后,其实子女与父母的配偶并无任何感情,便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和付老人的医疗费用,许多老人因为自身的经济条件不好,从而没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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