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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办理破产偿还手续,劳动合同主体方面不存在,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对于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发生...
【公司法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的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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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所在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并进行破产还债程序,的主体一方不存在了,因此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对于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该缴纳到何时,由谁缴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该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而具体的费用,应该依照《》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清偿,同时包括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终止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之后,往往因找不到具体的管理人员而给劳动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带来困难。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7]285号)规定,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后,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拆人参加仲裁活动。关于破产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拆人参加劳动争议活动。所以,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已经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既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后,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拆人参加仲裁活动。关于破产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公司被吊销后,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二)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和解散裁判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关闭或者撤销公司文件;(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支机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注销登记证明。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将被消灭。因此,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到注销登记,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与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创业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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