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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一般企业机构不能随意作为证人出庭,但是可以帮助补充法庭证据或者提交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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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3、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作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从而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 【相关延伸】 问:民事诉讼中其他组织包括哪些? 答:以下组织可以认定为其他组织: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第三人,或者法院审理案件时没有追加其为第三人,而该当事人认为自己跟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他可以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即向法院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
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过来,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这与该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程序等因素都是相关的。该规则的确立,是一国文明水平的标志,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惩罚犯罪第一到注重保护人权的诉讼观念的进步。证据是诉讼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事物,而证据的多少以及可信度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最终审判,当然,为了确保公平性、公正性,法律也要求证据必须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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