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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离婚。...
如果没登记结婚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只需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书内容只需要注明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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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没有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罚款),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都给开孩子的出生证明。 只跟母亲的不用结婚证跟父亲的话就要做亲子鉴定 补充说明一点,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证明贵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有我 (村/居委会)居民 (男方姓名) (男方身份证号)和 (女方姓名) (女方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乡镇/办事处)登记结婚,因保管不善结婚证遗失,双方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村委会/居委会)(街道民政事务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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