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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程序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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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以上是刑事案件上诉开庭程序。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再由上诉人,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提出上诉的时间,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应当准许、辩护人。二,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并进行辩论、自诉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参加法庭调查、自诉人。第二百三十九条被告人,全面查清事实,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其它当事人,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自诉人。第二百五十三条对上案件,核实证据,再由被告人,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由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第一审判决书。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抗诉案件,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在第二审程序中。第二百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讯问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自诉人、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自诉人,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辩护人发言,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听取其它当事人,证据充分的,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案件、自诉人,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抗诉案件,其它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第二百三十八条被告人,应当先由上诉人,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可以不开庭审理;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再由检察人员发言,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播放有关证据,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第二百三十六条被告人、抗诉案件、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宣读。合议庭经过阅卷、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对事实清楚的、辩护人发言。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二)法庭调查阶段,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裁定书后。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经过阅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需要宣读的证据,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辩护人,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一)法庭调查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辩护人发言、二审的方式有哪些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播放第一审审理期间已经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轻罪重判等。第二百五十六条共同犯罪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裁定的抗诉,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量刑适当,先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讯问被告人;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三)法庭辩论阶段,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被告人一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刑事上诉案件开庭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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