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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职工需要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在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进行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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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交申请书。劳动者等到工伤伤情稳定之后,如果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情况,可以由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用人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递交申请书。 2、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完整的,鉴定委员会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如果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5、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非工伤申请伤残鉴定要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非工伤申请伤残鉴定流程如下:准备伤残鉴定的材料;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人身损害鉴定;领取鉴定结果。
1.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工伤认定决定》; ⑵.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近期照片; 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诊断证明书; 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直系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提供与工伤职工关系的证明。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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