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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
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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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以刷卡消费50000元为例,如果从记账日到还款日为期45天,且持卡人在还款日时还了40000元,尚余10000元未按时还。如果持有的是建行或者招行的卡,则需以5万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45天里需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如果持的是工行的信用卡,则只需对未还的1万元计透支利息,45天里需支付的透支利息为225元,两者相差5倍。如果未按时还款不是因为没有还款能力,而是因为记错而导致很小数目的误差,则差别更大。如果消费者在全额透支又无法按时还款后,就会产生透支利息等费用,导致欠款金额超过限额,由于超限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费用产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有的银行不收取额外的费用,例如现在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没有超限费的规定。但是工行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则表示,如果出现欠款金额超过信用卡额度,则要对超出额度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不过工行表示,在一个超限周期里,只收取一次,而中信银行则表示,超限费每月复利计算。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如果我们实在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询问欠款及利息金额并向银行说明目前的情况,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偿还欠款,而实在是有心无力,向银行表示自己的还款意向,避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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